有聊丨吴建豪:我就是一个追求梦想的普通人******
中新网北京1月4日电(记者 王诗尧)“20岁是幼稚,30岁是感恩,40岁是珍惜。”这是吴建豪回首出道二十余年来,对不同阶段的自己的总结。他说,时间教会了自己珍惜和感恩,虽然每一年、每一秒的自己都处在变化中,但是不要害怕变化,享受过程最重要。
跳舞是初心
旅行激发创作灵感
2001年,随着偶像剧《流星花园》的播出,饰演F4组合成员“美作”的吴建豪迅速爆红,那一年他23岁。其实成为一名演员并不在吴建豪的梦想规划中,如果将时间倒转,早在十年前,有一个13岁的男孩已经将自己的一腔热血奉献给了舞蹈。
“跳舞是我的初心,然后做音乐自然而然地来了。”正因如此,在《流星花园》席卷整个亚洲后的第二年,他没有选择乘胜追击继续拍戏,而是发行了首张个人专辑《身体会唱歌》。二十年后,吴建豪初心仍在、热爱不减,综艺《披荆斩棘的哥哥2》中他依旧对唱跳保有热情,更在《空空》这首歌曲的表演舞台中大胆选择以独舞的方式呈现。
吴建豪最新专辑《Take a Ride》 受访者供图2022年吴建豪正式进军国际乐坛,发行了首张英文创作专辑《Take a Ride》,随后推出国际中文版。一般来说,歌手用不同语言演唱歌曲,即使是同一首歌也很容易唱出两种感觉,不过吴建豪选择尽量将这种不同降到最低。“我其实不想(让人)有不一样的感觉,这也是为什么中文版本还是有一些英文歌词存在,我希望两个版本蕴含着同一种灵魂跟精神。”
无须精心设计主题,抛开复杂、凌乱的思绪,吴建豪想做出那种让人轻松、舒适的音乐,“把这张专辑放在车子里面听,然后你可以开到任何地方,我想做的就是这种朗朗上口、简单好听的音乐。”
吴建豪创作音乐的核心很简单,就是希望可以通过音乐传递出喜怒哀乐,带动听众情绪、陪伴他们走出难关。
吴建豪。受访者供图而想要做出轻松、简单的音乐,首先自己要放松下来,吴建豪坦言旅行常常会激发出创作灵感。筹备这张《Take a Ride》专辑时,他曾一口气跑到大洋彼岸的美国洛杉矶,还租了一间靠海的民宿。“我一打开房门就是大海,那种感觉跟在录音室完全不一样。我在那里写歌,休息时就打开门看海,简直就是在度假,所以心情也会更开心,放轻松的感觉让创作也变得更自然一点。”
接纳不完美
敢于尝试失败才有机会成功
歌手、演员、舞者、制作人、MV导演……吴建豪熟练地切换着不同身份,仿佛从不畏惧那些未知的挑战。然而只有他自己知道,曾经他也有过害怕失败的时期。
“我记得有一次受邀当导演为一个运动品牌拍摄MV,那时候我打电话给朋友,说怕自己搞砸。但朋友说‘你还是应该去做,就算搞砸也无所谓,因为你有这个机会可以去挑战、去尝试,为什么不去?’”
听了朋友的劝说,吴建豪豁然开朗,他觉得朋友说得很对。即使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失败,但是如果他愿意一直去尝试、去挑战,肯定有一天会达到自己想要的水准。“不可能每件事情都是完美的,一下子就ok,所以要去尝试失败才会有成功。”
台湾偶像剧《下一站,幸福》海报图提起吴建豪,除了《流星花园》中的美作,他在《下一站,幸福》里饰演的任光晞,更是许多观众心目中的“白月光”角色。然而吴建豪在接下这部戏的初期,只是抱着可以配合新专辑一起宣发的心情拍摄。
2008年,吴建豪决定要重新找回做音乐的自己,与此同时经纪公司为他接下了一部电视剧的工作。“初期我真的没有很想演,尤其当时我在筹备专辑中,还有很多其他的计划。”吴建豪在一次采访中袒露自己拍摄初期的心情。
然而,开拍两个星期后吴建豪接到了一通电话,要他到电视台开会。他抱着“如果他们现在把我换掉,我会很乐意”的心情赴约,这是因为当时他演得也很辛苦、很累,而且自己的重心还是放在音乐上面,没有花太多心思在演戏。
到了会议现场,当导演询问他有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帮忙的时候,吴建豪这才表明,当时自己根本看不懂中文。而他饰演的任光晞是一名律师,需要讲大量的专业术语。
令吴建豪大为感动的是,导演陈慧翎在此之后开始特地为他录台词,而且不只是简单的录音还配合着演戏的状态。就这样他啃下了“台词”这块硬骨头,心态也发生了180度大转变,将自己百分百的精力投入到这部戏里面。
“演完后,我觉得这是我演艺事业中最好的一次经历。”最终《下一站幸福》创下台湾偶像剧史上收视亚军纪录,亮眼的成绩让所有主创的心血没有付之东流。
对于十多年后的今天,观众们仍对“任光晞”念念不忘,吴建豪回应道:“这不是单独某个人的成功。我觉得这是因为整个团队、导演组、剧组,我们大家一起努力、辛苦凝聚的精神,让观众们感受到了这一点。我们遇到了很大的挑战,要去突破很多东西。到了最后大家已经变成一家人一样,其实这就是灵魂所在。”
吴建豪。受访者供图享受过程
一个追求梦想的普通人
时间是变化的财富。出道二十余年,吴建豪认为自己一直处于变化中,甚至每一年、每一秒都在变。“20岁是幼稚,30岁是感恩,40岁是珍惜。”他用三个词总结了不同时期的自己。
刚出道时因为F4偶像艺人的标签,“大家就觉得你是靠外表,是一个花瓶之类的。”吴建豪承认年轻时期的自己,会被这些声音影响心情。但是后来他想通了,“偶像是别人说的,只要我自己知道自己的价值是什么,我的心态、我的精神是什么就够了。因为我没办法控制所有人对我的看法。”
现在很多偶像出身的艺人,有时会急于撕掉身上的标签,而吴建豪的处理方式则是——不去想这些事情。“我没必要浪费精力在一些不重要的东西上面,人生已经有这么多重要的事情可以去领会,你还为一些很没必要的事情纠结干嘛?”
当被问到如何给自己定位时,吴建豪思考片刻简单答道:“我就是一个普通人,追求梦想的一个人。”
作为前辈,他送给演艺圈后辈的建议是一定要做功课、不要偷懒,该做的事情就去做。不要被负面的事情影响,更不要因为旁边的人说了什么影响自己的心态,好好去珍惜、享受这个过程。(完)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